單位 | 技合處技服組 | 發公告者 | 李粵羚 | 來源 | 163.?.?.190 |
標題 | 93年度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延續計畫構想書申請92年4月1日截止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78 |
時間 | 2003-02-24 11:44:00 (最新編修時間 2003-03-07 15:37:13)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主旨:國科會九十三年度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延續計畫構想書申請案自即日起接受申請,至九十二年四月一日截止收件。 說明: 一、國科會九十三年度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延續計畫構想書申請案自即日起接受申請,至九十二年四月一日截止收件,請依規定提具計畫構想書及個人資料表(含總計畫及子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書面資料各一式十份及電子檔磁片或光碟片一份,由總計畫主持人逕寄本會相關學術處(信封註明申請卓越研究計畫),逾期恕不受理。 二、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延續計畫(以下簡稱卓越延續計畫)須為四年期整合型研究計畫(包括總計畫及三項以上之子計畫),總計畫、子計畫之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除應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規定外,總計畫主持人尚須具參與主持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計畫或其他大型研究計畫(國科會或行政院其他部會署之整合型研究計畫)之經驗。 三、卓越延續計畫分計畫構想書及研究計畫書兩階段申請。九十三年度卓越延續計畫之全程執行期限為自九十三年四月一日開始,至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結束,分年核撥經費,其作業期程如下: (一)九十二年四月一日計畫構想書截止收件:文件不全、未依規定格式及頁數撰寫、逾期送件者,本會一概不予受理。 (二)九十二年七月一日前由本會學術處逕行通知總計畫主持人,其計畫構想書之審查結果。 (三)九十二年九月一日研究計畫書(格式另案通知)截止收件:計畫構想書審查通過者,總計畫主持人應依卓越延續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檢具研究計畫書(含總計畫及子計畫)…等申請文件,由其任職機構(申請機構)彙整並造具申請名冊一式二份,向本會提出申請。文件不全、未依規定格式及頁數撰寫、逾期送件者,本會一概不予受理。 (四)九十三年四月一日前通知申請機構辦理核定計畫之簽約撥款事宜。 本案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各相關學術處或綜合處承辦人。 1.自然處:高世平小姐 聯絡電話02-2737-7521 2.工程處:程弘先生 聯絡電話02-2737-7776 3.生物處:戴妃萍小姐 聯絡電話02-2737-7543 4.人文處:林翠湄小姐 聯絡電話02-2737-7617 5.科教處:王瓊德小姐 聯絡電話02-2737-7556 6.綜合處:林月美小姐 聯絡電話02-2737-8010 四、相關公文與附件請逕至國科會網站查詢下載(http://www.nsc.gov.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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