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大綱
當期課號 1457 中文科名 民法概論
授課教師 楊文蘭 開課單位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學分數 3 修課時數 3 開課班級 日間部四年制2年級 A班
修習別 專業必修
類別 一般課程

本課程與系所培養學生能力指標關聯度:
核心能力能力指標高度關聯中度關聯低度關聯
行銷專業實戰能力進行行銷管理例行作業及溝通,以確保與相關單位溝通及作業順暢。
問題解決、終身學習與創新能力問題解決。
問題解決、終身學習與創新能力持續學習。

本課程培養學生下列知識:
使學生能夠瞭解民法的性質,意義,類型.課程內容包括概括性的介紹民法總則編,債總編,債各編,物權編,親屬編以及繼承編。提供數項實例,以具體生活經驗引領學生進入法律領域之思考,以學習法律社會科學之哲學,並進而瞭解我國現行法制運作。

1.進行行銷管理例行作業及溝通,以確保與相關單位溝通及作業順暢
2.持續學習
3.問題解決

The course discusses the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Variou topics such as General principles, obligations, particulaw kinds of obligations, right in rem, family and succession are covered. Practical examples will be illustrated for studying the philosophy of this social science on the cases of more substantial living experiences, to guide the learners to interpreting the territory of legal system themselves. This subject is to demonstrate the learners basic concepts of our legal system.

每週授課主題
第01週:課程介紹,教材說明:
第02週:民法體例、效力、權利與義務概念
第03週:法例、權利主體-人,權利客體-物
第04週:法律行為、代理、消滅時效
第05週:債、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第06週: 債之效力、遲延、保全
第07週:債篇各論、射倖契約、和解契約
第08週: 物權
第09週:期中考
第10週:所有權、地上權
第11週:不動產役權
第12週:典權
第13週:抵押權
第14週:職權
第15週:留置權、占有
第16週:親屬
第17週:繼承
第18週:期末考

成績及評量方式
平時作業及出席:25%
期中考:35%
期末考:40%

證照、國家考試及競賽關係
本課程無證照、國家考試及競賽資料。

主要教材
1.實用民法概要劉振鯤元照2016.917(教科書)

參考資料
本課程無參考資料!

建議先修課程
1.法學緒論

教師資料
教師網頁:
E-Mail: yhchen
Office Hour:
星期一,第3~4節,地點:A-407.1;
星期四,第5~6節,地點:A-407.1;
分機:3501、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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