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105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大綱
當期課號 1019 中文科名 民法概要
授課教師 蘇香珍 開課單位 財務金融系
學分數 2 修課時數 2 開課班級 日間部四年制1年級 A班
修習別 專業選修
類別 一般課程

本課程與系所培養學生能力指標關聯度:
核心能力能力指標高度關聯中度關聯低度關聯
財金資訊與電腦操作能力。收集處理、維護、評估財務資訊,以幫助企業制訂決策。
倫理道德實踐與終身學習能力。熟知相關業務管理辦法及施行細則並遵循之。
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能力。善盡財務管理責任,妥善維持、監督、管控與規劃財務資源的使用。

本課程培養學生下列知識:
民法不僅攸關我們日常生活的法律效力,突顯個人在世界上的種種法律關係和作用,從出生到死亡均有民法的適用性。如買賣、租屋、旅遊、結婚、車禍、收養、和解…,作為現代人應學習民法以掌握人是法律行為主體性的意義和內涵。

1.瞭解法律行為的主體、客體和意思關聯
2.瞭解債權的概念和契約類型
3.認識所有權等動產不動產之物權特性
4.認識婚姻和夫妻有關制度
5.瞭解遺產繼承和遺囑相關概念

This is a basic and required course, through which students may have a general understanding of our Civil Code and private law system. This course is designed to enhance students’ methodology of legal analysis, especially by emphasizing the principles of contract law and various categories of contracts. One purpose of this course design is for students’ future advanced studying of business law and other financial law courses.

每週授課主題
第01週:法律與生活
第02週:民法總則法例介紹:簽名.數額.民法適用等
第03週:自然人:權利能力始終與死亡宣告制度
第04週:1.自然人行為能力 2.法人基本概念
第05週:物之分類:主物與從物 動產與不動產 原物與孳息
第06週:法律行為之主體客體與關聯(意思表示)
第07週:法律行為之附款與消滅時效
第08週:損害賠償之體系
第09週:期中考
第10週:契約基本觀念
第11週:買賣、租賃契約
第12週:勞務契約
第13週:我的房子被侵佔,怎麼辦?---物上請求權
第14週:我可不可以通行別人的土地?------所有權、地役權、地上
第15週:房子被拍賣了。-----抵押權
第16週:家庭法律面面觀
第17週:我可以繼承多少遺產?----繼承簡介
第18週:期末考

成績及評量方式
期中考:30%
期末考:30%
學習態度:20%
隨堂小考:20%

證照、國家考試及競賽關係
■會計師、公務人員高考一級、二級或乙等特考、三等特考、高員級,及相當之政府考試
■公務人員普考或丙等特考、四等特考、五等特考、員級,及相當之政府考試
■公務人員初等、五等特考、佐級、士級,及相當之政府考試

主要教材
1.民法概要陳聰富元照2014(教科書)
2.法律與生活鄭仰峻元照(教科書)
3.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楊德庸智勝(教科書)

參考資料
本課程無參考資料!

建議先修課程
本課程無建議先修課程

教師資料
教師網頁:http://www.cyut.edu.tw/~/
E-Mail: hjsu@cyu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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