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大綱
當期課號 1342 中文科名 信託法及實務
授課教師 吳紹貴 開課單位 會計系
學分數 3 修課時數 3 開課班級 日間部四年制3年級 A班
修習別 專業選修
類別 一般課程

本課程與系所培養學生能力指標關聯度
核心能力能力指標高度
關聯
中度
關聯
低度
關聯
稅務相關法規之遵循、判斷與規劃能力。稅務相關法規之遵循與判斷
職業道德認知與終身學習能力。自我學習能力與工作素養

本課程培養學生下列知識:
信託業務乃財產所有人,將財產委託受託人,為受益人利益加以管理之謂。本課程包括信託法、信託業法及信託實務,教學方法除講課外,還有分組討論,俾同學能了解信託業務,順利考取證照,將來從事信託業務亦能得心應手。

1.說明信託之基本觀念、創設信託之功用及信託之特色
2.說明信託之分類、信託之目的
3.說明信託財產、信託財產之獨立性
4.說明受託人之權限、義務、責任、權利、報酬
5.說明受益人之權利與義務
6.說明信託之變更或終了

The trust business, in short, means that a property owner entrusts what he/she possesses to a trustee who administers it for the beneficiary's interest. This curriculum covers law of trust, law of trust business, trust practice, and mathematical methods. Other than the given lectures, there are group discussions so that the students may fully understand the trust business to secure smoothly the licences by passing tests for future undertakings with success in trust business.

每週授課主題
第01週:法學基本認識
第02週:信託之意義
第03週:信託的成立--信託當事人與信託行為
第04週:信託財產的概念與特性
第05週: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第06週:受益人之意義與性質
第07週:受益權的內容及行使
第08週:受託人之意義與管理權限
第09週:受託人的權利義務
第10週:期中考
第11週:信託監察人之產生
第12週:信託監察人之地位與權責
第13週:信託監督
第14週:信託關係之消滅事由
第15週:信託關係消滅之效果
第16週:公益信託
第17週:民事信託
第18週:期終考

成績及評量方式
期中考試或報告:30%
期終考試或報告:30%
平常成績:20%
課堂回應及出席率:20%

證照、國家考試及競賽關係
■信託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主要教材
1.信託法(教科書)

參考資料
本課程無參考資料!

建議先修課程
1.民法概要

教師資料
教師網頁:http://www.cyut.edu.tw/~/
E-Mail: wuyeh@ms13.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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