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103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大綱
當期課號 3002 中文科名 民法概要
授課教師 何崇民 開課單位 財務金融系
學分數 2 修課時數 2 開課班級 四年制1年級 A班
修習別 專業必修
類別 一般課程

本課程與系所培養學生核心能力關聯度高度
關聯
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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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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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
關聯
低度
關聯
應用財金專業知識與技能能力。
財金資訊與電腦操作能力。
實踐倫理道德與終身學習能力。
獨立思考與問題解決能力。
協調合作與溝通表達能力。

本課程培養學生下列知識:
民法不僅攸關我們日常生活的法律效力,突顯個人在世界上的種種法律關係和作用,從出生到死亡均有民法的適用性。如買賣、租屋、旅遊、結婚、車禍、收養、和解…,作為現代人應學習民法以掌握人是法律行為主體性的意義和內涵。

1.瞭解法律行為的主體、客體和意思關聯
2.瞭解債權的概念和契約類型
3.認識所有權等動產不動產之物權特性
4.認識婚姻和夫妻有關制度
5.瞭解遺產繼承和遺囑相關概念

This is a basic and required course, through which students may have a general understanding of our Civil Code and private law system. This course is designed to enhance students’ methodology of legal analysis, especially by emphasizing the principles of contract law and various categories of contracts. One purpose of this course design is for students’ future advanced studying of business law and other financial law courses.

每週授課主題
第01週:民法總覽
第02週:何謂民法上的人?
第03週:有意義的法律行為
第04週:意思表示有無瑕疵?
第05週:時效、期間及條件
第06週:誠實信用原則與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第07週:車禍問題如何解決?------侵權行為之簡介
第08週:損害賠償之體系
第09週:期中考
第10週:契約基本觀念
第11週:買賣、租賃契約
第12週:勞務契約
第13週:我的房子被侵佔,怎麼辦?---物上請求權
第14週:我可不可以通行別人的土地?------所有權、地役權、地上權
第15週:房子被拍賣了。-----抵押權
第16週:家庭法律面面觀
第17週:我可以繼承多少遺產?----繼承簡介
第18週:期末考

成績及評量方式
期中考:30%
期末考:30%
平時作業及出席:30%
學習態度:10%

證照、國家考試及競賽關係
■會計師、公務人員高考一級、二級或乙等特考、三等特考、高員級,及相當之政府考試
■公務人員普考或丙等特考、四等特考、五等特考、員級,及相當之政府考試
■公務人員初等、五等特考、佐級、士級,及相當之政府考試

主要教材
1. 書名:民法入門 作者:李淑明 出版社:元照 (教科書)

參考資料
本課程無參考資料!

建議先修課程
本課程無建議先修課程

教師資料
教師網頁:http://www.cyut.edu.tw/~suyangtw/
E-Mail: chungtit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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