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103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大綱
當期課號 1112 中文科名 民法
授課教師 張本圳 開課單位 企業管理系
學分數 3 修課時數 3 開課班級 日間部四年制1年級 B班
修習別 專業必修
類別 一般課程

本課程與系所培養學生核心能力關聯度高度
關聯
中高
關聯
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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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
關聯
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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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倫理與團隊合作態度。
自主學習與終身學習態度。
產業趨勢與國際視野洞察能力。
管理問題辨識與分析能力。
創意與創新能力。
流程企劃與分析能力。
行銷與業務能力。

本課程培養學生下列知識:
民法以其為民商法結構之基礎,相當適合成為進階商法之入門課程。本課程經適當之整理,以滿管理學院學生之需求。課程中以締結契約之程序及損害賠償之請求議題為論述重心。經過本授課內容之訓練,學生可期待具商業交易法律效果之一般知識

1.具備基礎契約建構分析能力
2.培養權利能力概念
3.養成物之法律分類智能
4.形成意思表示解析之認識

Civil Law as the foundation of civil and business legal structure is ideal for serving as the introductory course of the more advanced business Laws. This course is well tailored to suit the needs of students of management school. Of particular interests would be the process of contract formation and seeking of damages. After training of the class materials, students are expected to have general knowledge of the legal effects concerning commercial trade.

每週授課主題
第01週:課程介紹:民法的基本概念
第02週:緒論:法律關係與法律主體
第03週:法律行為與代理行為
第04週:僱傭契約與勞動法律關係
第05週:侵權行為與損害賠賞----車禍
第06週:卡債與消費債務
第07週:房屋租賃法律關係
第08週:契約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不動產買賣、房屋仲介、預售屋
第09週:期中考
第10週:抵押權法律關係
第11週:婚姻與夫妻法律關係
第12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律問題
第13週:保證的法律關係
第14週:票據的法律關係
第15週:公司經營的法律關係
第16週:繼承的法律問題
第17週:親子關係
第18週:期末考

成績及評量方式
平時成績:30%
期中考:30%
期末考:40%

證照、國家考試及競賽關係
■高考一般行政類

主要教材
1. 書名:社會生活與民法 作者:歐陽正、王惠光、楊得庸 出版社:國立空中大學 出版年:2013年1月 版次:3版 (教科書)

參考資料
本課程無參考資料!

建議先修課程
1.無

教師資料
教師網頁:http://www.cyut.edu.tw/~/
E-Mail: chang23713577@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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