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103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大綱
當期課號 1019 中文科名 民法概要
授課教師 陳思羽 開課單位 財務金融系
學分數 2 修課時數 2 開課班級 日間部四年制1年級 A班
修習別 專業選修
類別 一般課程

本課程與系所培養學生核心能力關聯度高度
關聯
中高
關聯
中度
關聯
中低
關聯
低度
關聯
應用財金專業知識與技能能力。
財金資訊與電腦操作能力。
實踐倫理道德與終身學習能力。
獨立思考與問題解決能力。
協調合作與溝通表達能力。

本課程培養學生下列知識:
民法不僅攸關我們日常生活的法律效力,突顯個人在世界上的種種法律關係和作用,從出生到死亡均有民法的適用性。如買賣、租屋、旅遊、結婚、車禍、收養、和解…,作為現代人應學習民法以掌握人是法律行為主體性的意義和內涵。

1.瞭解法律行為的主體、客體和意思關聯
2.瞭解債權的概念和契約類型
3.認識所有權等動產不動產之物權特性
4.認識婚姻和夫妻有關制度
5.瞭解遺產繼承和遺囑相關概念

This is a basic and required course, through which students may have a general understanding of our Civil Code and private law system. This course is designed to enhance students’ methodology of legal analysis, especially by emphasizing the principles of contract law and various categories of contracts. One purpose of this course design is for students’ future advanced studying of business law and other financial law courses.

每週授課主題
第01週:民法緒論:課程引言與課程介紹 
第02週:民法緒論:第一章及第二章民法之意義與性質
第03週:民法緒論:第三章及第四章民法之法源與效力
第04週:民法緒論:第五章及第六章民法之解釋與發展趨勢
第05週:民法緒論:第七章民法之權利義務
第06週:民法本論:第一章及第二章法例與人
第07週:民法本論:第三章物
第08週:民法實例演練與期中考內容複習
第09週:期中考 
第10週:民法本論:第四章法律行為
第11週:民法本論:第五章期日與期間
第12週:民法本論:第六章消滅時效
第13週:民法本論:第七章權利之行使
第14週:民法實例演練
第15週:民法相近概念比較一
第16週:民法相近概念比較二
第17週:期末考前複習
第18週:期末考 

成績及評量方式
平時:20%
期中考:40%
期末考:40%

證照、國家考試及競賽關係
■會計師、公務人員高考一級、二級或乙等特考、三等特考、高員級,及相當之政府考試
■公務人員普考或丙等特考、四等特考、五等特考、員級,及相當之政府考試
■公務人員初等、五等特考、佐級、士級,及相當之政府考試

主要教材
1. 書名:楊敏華,《民法總則大意》,台北五南出版社出版,2003年版 作者:楊敏華 出版社:台北五南出版社出版 (教科書)

參考資料
本課程無參考資料!

建議先修課程
本課程無建議先修課程

教師資料
教師網頁:http://www.cyut.edu.tw/~lu12250705/
E-Mail: lu12250705@cyut.edu.tw
Office Hour:
星期二,第5~6節,地點:G-409;
星期四,第8~9節,地點:G-409;
分機: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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