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102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大綱
當期課號 1027 中文科名 民法概要
授課教師 鄒建中 開課單位 財務金融系
學分數 2 修課時數 2 開課班級 日間部四年制1年級 B班
修習別 專業必修
類別 一般課程

本課程與系所培養學生核心能力關聯度高度
關聯
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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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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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
關聯
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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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財金專業知識與技能能力。
財金資訊與電腦操作能力。
實踐倫理道德與終身學習能力。
獨立思考與問題解決能力。
協調合作與溝通表達能力。

本課程培養學生下列知識:
民法不僅攸關我們日常生活的法律效力,突顯個人在世界上的種種法律關係和作用,從出生到死亡均有民法的適用性。如買賣、租屋、旅遊、結婚、車禍、收養、和解…,作為現代人應學習民法以掌握人是法律行為主體性的意義和內涵。

1.瞭解法律行為的主體、客體和意思關聯
2.瞭解債權的概念和契約類型
3.認識所有權等動產不動產之物權特性
4.認識婚姻和夫妻有關制度
5.瞭解遺產繼承和遺囑相關概念

This is a basic and required course, through which students may have a general understanding of our Civil Code and private law system. This course is designed to enhance students’ methodology of legal analysis, especially by emphasizing the principles of contract law and various categories of contracts. One purpose of this course design is for students’ future advanced studying of business law and other financial law courses.

每週授課主題
第01週:法律與生活
第02週:民法總則法例介紹:簽名.數額.民法適用等
第03週:自然人:權利能力始終與死亡宣告制度
第04週:1.自然人行為能力 2.法人基本概念
第05週:物之分類:主物與從物 動產與不動產 原物與孳息
第06週:法律行為之主體客體與關聯(意思表示)
第07週:法律行為之附款與消滅時效
第08週:債總:債之發生1.契約 2.無因管理
第09週:債總:債之發生1不當得利 2侵權行為
第10週:期中考試
第11週:債之標的與損害賠償之酌減
第12週:給付不能之相關法裡
第13週:債之保全(代位權與撤銷權)與債之消滅
第14週:重要之契約介紹
第15週:物權編基本概念與類型
第16週:親屬編重要概念:親屬及親等.結婚.夫妻財產制
第17週:繼承編重要概念:繼承順位.遺囑
第18週:期末考試

成績及評量方式
期中考:30%
期末考:30%
平時作業及出席:40%

證照、國家考試及競賽關係
■會計師、公務人員高考一級、二級或乙等特考、三等特考、高員級,及相當之政府考試
■公務人員普考或丙等特考、四等特考、五等特考、員級,及相當之政府考試
■公務人員初等、五等特考、佐級、士級,及相當之政府考試

主要教材
1.民法要義,鄒建中著,一品文化出版社發行,2011年,5版(教科書)

參考資料
書名:民法概要案例式 作者:陳國義 出版年(西元):2010 出版社:智勝文化公司

建議先修課程
1.無

教師資料
教師網頁:http://www.cyut.edu.tw/~ccchung/
E-Mail: ccchung@cyut.edu.tw
Office Hour:
星期一,第5~6節,地點:T2-903;
星期三,第3~4節,地點:T2-903;
分機: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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