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101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大綱
當期課號 3395 中文科名 傳播法規
授課教師 李郁青 開課單位 傳播藝術系
學分數 2 修課時數 2 開課班級 四年制4年級 A班
修習別 專業必修
類別 一般課程

本課程與系所培養學生核心能力關聯度高度
關聯
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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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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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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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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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專業理論運用與理解分析媒體之能力。
傳播實務企劃、製作與發展專案之能力。
團隊合作與實踐職業倫理之能力。
國際視野之全方位傳播專業能力。

本課程培養學生下列知識:
本課程首先介紹做為國家一切法律根本基礎的憲法,對媒體新聞自由之保障;進而分析新聞自由與各式人權相衝突時,法律如何規定這些權利義務的界限,希望藉由法律概念與相關法律案例的分析討論,使學生更認識我國傳播相關法律。

1.能熟悉傳播內容及傳播活動相關的法律規範,認識言論(新聞)自由的理論基礎和應用限制。
2.能運用必要的傳播法規於所從事的相關傳播工作中。
3.能瞭解傳播法規與新聞自由的精神內涵,從事傳播工作免勿觸法網,負起傳播人的社會責任。
4.能廣泛認識我國傳播法律與政策之規範取向。

This course will focus on two specific areas of media law: 1) the limits of a free press and the balance between the right to publish and the right to privacy in a democratic society and 2) the limits of a free press and the right to a fair trial in a democratic society.

每週授課主題
第01週:課程說明與要求
第02週:法學基本概念
第03週:誹謗罪-1
第04週:誹謗罪-2
第05週:隱私權(妨害祕密)-1
第06週:隱私權(妨害祕密)-2
第07週:妨害風化(猥褻罪)與兒少保護-1
第08週:妨害風化(猥褻罪)與兒少保護-2
第09週:期中考試週
第10週:肖像權
第11週:著作權-1
第12週:著作權-2
第13週:著作權-3
第14週:廣告法規
第15週:我國傳播法律與政策規範取向
第16週:期末報告分享-1
第17週:期末報告分享-2
第18週:期末報告分享-3

成績及評量方式

證照、國家考試及競賽關係
本課程無證照、國家考試及競賽資料。

主要教材
2.尤英夫(2008)。《大眾傳播法》(三版)。台北:新學林。(教科書)
3.葉玟妤(2006)。《媒體人的法律保護》。台北:商周。(教科書)

參考資料
書名:《大眾傳播法》(三版) 作者:尤英夫 出版年(西元):2008 出版社:台北:新學林
書名:《媒體人的法律保護》 作者:葉玟妤 出版年(西元):2006 出版社:台北:商周

建議先修課程
本課程無建議先修課程

教師資料
教師網頁:http://www.cyut.edu.tw/~yclee/
E-Mail: yclee@cyut.edu.tw
Office Hour:
星期三,第6節,地點:R-244;
星期三,第5節,地點:R-246;
星期四,第3~4節,地點:R-246;
分機: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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