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101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大綱
當期課號 1116 中文科名 民法
授課教師 張真堯 開課單位 企業管理系
學分數 3 修課時數 3 開課班級 日間部四年制1年級 B班
修習別 專業必修
類別 一般課程

本課程與系所培養學生核心能力關聯度高度
關聯
中高
關聯
中度
關聯
中低
關聯
低度
關聯
專業倫理與團隊合作態度。
自主學習與終身學習態度。
產業趨勢與國際視野洞察能力。
經營企劃與流程設計能力。
業務開拓能力。
經營診斷與顧問能力。
創意與創新規劃能力。

本課程培養學生下列知識:
民法以其為民商法結構之基礎,相當適合成為進階商法之入門課程。本課程經適當之整理,以滿管理學院學生之需求。課程中以締結契約之程序及損害賠償之請求議題為論述重心。經過本授課內容之訓練,學生可期待具商業交易法律效果之一般知識

1.具備基礎契約建構分析能力
2.培養權利能力概念
3.養成物之法律分類智能
4.形成意思表示解析之認識

Civil Law as the foundation of civil and business legal structure is ideal for serving as the introductory course of the more advanced business Laws. This course is well tailored to suit the needs of students of management school. Of particular interests would be the process of contract formation and seeking of damages. After training of the class materials, students are expected to have general knowledge of the legal effects concerning commercial trade.

每週授課主題
第01週:權利基礎介紹
第02週:民法歷史發展
第03週:權利能力概述
第04週:行為能力態樣
第05週:物之種類
第06週:動產與不動產區分
第07週:法律行為概說
第08週:期中評量
第09週:意思表示要件
第10週:意思表示瑕疵
第11週:附條件法律行為
第12週:法律行為代理
第13週:消滅時效效力
第14週:權利行使與防禦
第15週:要約與承諾
第16週:期末報告
第17週:期末報告
第18週:期末考試

成績及評量方式

證照、國家考試及競賽關係
■高考一般行政類

主要教材
2.民法總則(教科書)

參考資料
本課程無參考資料!

建議先修課程
本課程無建議先修課程

教師資料
教師網頁:
E-Mail: cychang@cyut.edu.tw
Office Hour:
星期三,第2~3節,地點:T2-933;
星期四,第8~9節,地點:T2-933;
分機: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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