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100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大綱
當期課號 2099 中文科名 傳播法規
授課教師 李郁青 開課單位 傳播藝術系
學分數 2 修課時數 2 開課班級 日間部四年制3年級 B班
修習別 專業必修
類別 一般課程

本課程與系所培養學生核心能力關聯度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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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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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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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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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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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專業理論與理解分析媒體之能力。
媒體實務設計與發展專案能力。
影視相關媒體之企劃與前置能力。
影視相關媒體之攝製執行能力。
影視相關媒體之後製能力。
團隊合作並有效溝通之能力。
職業倫理及社會責任實踐之能力。
全方位視野與國際觀之傳播專業能力。

本課程培養學生下列知識:
法律是制度化的規則,闡明人們的權利與義務。傳播法規是規範傳播媒體的制度化律則,它經常與新聞自由及各式人權相關。本課程首先介紹做為國家一切法律根本基礎的憲法,對媒體新聞自由之保障;進而分析新聞自由與各式人權相衝突時,法律如何規定這些權利義務的界限,希望藉由法律概念與相關法律案例的分析討論,使學生更認識我國傳播相關法律。

1.能熟悉傳播內容及傳播活動相關的法律規範。
2.能運用必要的傳播法規分析傳播實務工作。
3.能藉由傳播法規之精神內涵,了解傳播人應有的社會責任。
4.能廣泛認識我國傳播法律與政策之規範取向。

1.Understand the dissemination of ideas in relation to legal norms; understand speech and press freedoms in theory and practice (knowledge) 2. Us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disseminate relevant work (skills) 3. Develop a positive, socially responsible approach to disseminating work (development) 4. Understand Taiwan's legal norms and policies (other)

每週授課主題
第01週:課程說明與要求
第02週:法學基本概念
第03週:誹謗罪-1
第04週:誹謗罪-2
第05週:隱私權(妨害祕密)-1
第06週:隱私權(妨害祕密)-2
第07週:妨害風化(猥褻罪)與兒少保護-1
第08週:妨害風化(猥褻罪)與兒少保護-2
第09週:期中考試週
第10週:肖像權
第11週:著作權-1
第12週:著作權-2
第13週:廣告法規-1
第14週:廣告法規-2
第15週:我國傳播法律與政策規範取向
第16週:期末報告分享-1
第17週:期末報告分享-2
第18週:期末報告分享-3

成績及評量方式
期中考:30%
情意態度(出席與課堂參與):20%
小考與作業:20%
期末報告:30%

證照、國家考試及競賽關係
本課程無證照、國家考試及競賽資料。

主要教材
2.尤英夫(2008)。《大眾傳播法》(三版)。台北:新學林。(教科書)
3.葉玟妤(2006)。《媒體人的法律保護》。台北:商周。(教科書)
4.卓越新聞獎基金會(2009)。《台灣傳媒再解構》。台北:巨流。(教科書)

參考資料
本課程無參考資料!

建議先修課程
本課程無建議先修課程

教師資料
教師網頁:http://www.cyut.edu.tw/~yclee/
E-Mail: yclee@cyut.edu.tw
Office Hour:
星期一,第7~8節,地點:R-246;
星期三,第1~2節,地點:R-246;
分機: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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