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100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大綱
當期課號 1284 中文科名 民法概論
授課教師 吳紹貴 開課單位 會計系
學分數 3 修課時數 3 開課班級 日間部四年制1年級 C班
修習別 專業必修
類別 一般課程

本課程與系所培養學生核心能力關聯度高度
關聯
中高
關聯
中度
關聯
中低
關聯
低度
關聯
會計及審計之專業資訊處理、彙整與分析能力。
會計及稅務相關法規之遵循、判斷與規劃能力。
企業流程規劃、分析與操作能力。
實務所需技能與電腦操作能力。
團隊合作、溝通與協調能力。
職業道德認知與終身學習能力。

本課程培養學生下列知識:
本課教學內容係希望採深入淺出方式,引導同學認識民法一般觀念,同時搭配教學中之實務應用個案,並藉由個案問題來學以致用,以期能達法學意識之教學目標。

1.使學生了解民法之基本條文
2.能具備民法之應用
3.能具備守法之專業態度

This course will try to help students to build basic knowledge in civil law by way of case studying and practicing .

每週授課主題
第01週: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導讀,第二章 總則概論
第02週:第一編 總則 第三章 法例,第四章 權利主體一人,第五章 權利主體-物
第03週:第一編 總則 第六章 法律行為,第七章 權利的行使
第04週:第二編 債 第一章 導讀,第二章 債之發生
第05週:第二編 債 第三章 債之標的,第四章 債之效力
第06週:第二編 債 第五章 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第六章 債之移轉,第七章 債之消滅
第07週:第二編 債 債編各論(各種之債)第一章 財產契約,第二章 勞務契約,第三章 信用契約
第08週:第二編 債 債編各論(各種之債)第四章商業活動輔助人契約,第五章 保管契約,第六章 合作契約
第09週:期中考
第10週:第二編 債 債編各論(各種之債)第七章 射倖契約,第八章和解契約,第九章 證券發行行為
第11週:第三編 物權 第一章 導讀,第二章 所有權,第三章 地上權
第12週:第三編 物權 第四章 永佃權,第五章 地役權,第六章 典權
第13週:第三編 物權 第七章 抵押權,第八章 質權,第九章 留置權,第十章 占有
第14週:第四編 親屬 第一章 導讀,第二章 通則
第15週:第四編 親屬 第三章 婚姻,第四章 父母子女
第16週:第五編 繼承 第一章 導讀,第二章 遺產繼承人
第17週:第五編 繼承 第三章 遺產的繼承,第四章 遺囑
第18週:期末考

成績及評量方式
期中考 30%:30%
期末考30%:30%
法院參訪報告20%:20%
平時作業及出席20%:20%

證照、國家考試及競賽關係
本課程無證照、國家考試及競賽資料。

主要教材
2.實用民法概要(教科書)

參考資料
書名:實用民法概要 作者:劉振鯤 出版年(西元): 出版社:元照出版

建議先修課程
本課程無建議先修課程

教師資料
教師網頁:http://www.cyut.edu.tw/~/
E-Mail: @cyu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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